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知识付费等概念的兴起,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非法荐股手段也越来越多,骗子通过网络直播、微博微信、荐股软件、培训机构等渠道,伪装成所谓“股神”“大V”“老师”“专家”,承诺推荐“牛股”,收取打赏、服务费、培训费等都是常见的非法荐股套路。今天,向大家介绍一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提高识别投资骗局的能力。
【警示案例】
武某凯等人非法荐股诱骗股民高位接盘诈骗案
一、案情简析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预谋通过网络荐股诈骗牟利,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武某凯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锐华教育”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分析、免费荐股等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并由团伙成员化名“赵荣庆”冒充股票大师进行投资授课。该团伙成员注册多个微信号并统一命名为“赵荣庆”“夏虹”,吸引全国各地股民添加微信号,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其他团伙成员冒充“赵荣庆”及其助理“夏虹”的身份,每日在客户微信群内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股票交易建议等。同时,该团伙成员又冒充普通股民在微信群、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谎称跟随“赵荣庆”老师操作能赚钱,吹捧“赵荣庆”老师专业水平高,以此营造“锐华教育”是股票投资咨询专业机构的假象,逐步取得股民信任,引诱股民购买“赵荣庆”推荐的股票,并通过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免会员费等方式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后,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由“赵荣庆”在股票微信群、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所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3年5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在并不具备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搭建虚假投资咨询平台,冒充“股票大师”提供免费咨询、荐股服务“网络吸粉”,时机成熟时,联系“资金庄家”对指定股票低位建仓,配合诈骗团伙“假冒股民”宣传,吸引被害人购买荐股,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出售给诱骗而来的股民的方式实施精准诈骗,诈骗手法复杂,彼此配合默契,让人防不胜防。
广大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
1.谨慎面对网上“投资专家”“金融顾问”,不要轻易相信“高额回报”;
2.要通过正规渠道开户、交易,在官方应用市场下载交易软件;
3.仔细核查金融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证书、协议等;
4.投资过程中,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
文章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