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今天,接着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和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两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在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修订的公司法作了以下规定:
1.强化股东知情权。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2.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完善股东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
3.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起代表诉讼。
二、强化公司高管责任
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1.完善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2.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3.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4.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