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资者保护|新《公司法》修订亮点解读(三)

来源:证券法律部   发表时间:2024-03-21 19:10:55   浏览次数:1175   字体大小: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改公司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实践发展,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的需要,修改公司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司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为便利公司投融资、优化治理机制提供更为丰富的制度选择,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今天,接着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三方面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作出以下规定:

1.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同时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2.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3.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

4.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5.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6.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方便公司退出。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五个方面完善了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1.设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

3.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过半数;

4.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5.增加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三、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公司法,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删去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开发行债券注册的规定;

2.明确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3.将发行可转债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4.增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的规定,增加债券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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